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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| 冀械注准20242190378 |
医疗器械名称 | 电动轮椅车 |
型号规格 | JL100W-01A、JL100W-01B、JL100W-02A、JL100W-02B |
结构及组成 | 由车架、电机、蓄电池、控制器、前轮、后轮、防翻轮、扶手、座垫、靠垫、驻车制动器、护板、支撑杆、腿托架、搁脚板、腿板、安全带、加高靠垫(JL100W-01A、JL100W-01B型适用)和充电器组成 |
适用范围 | 供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(不含肥胖症)代步用 |
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 | 霸州市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|
生产企业 | 霸州市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|
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| 冀药监械生产许20180011号 |
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| 冀械注准20242190378 |
禁忌症 | 1、矫正视力低于0.6的人员禁用2、上肢肢体残缺或行动障碍的患者禁用3、儿童和孕妇禁用 |
贮藏条件 | 常温 |
安全使用说明 | 一般驾驶注意事项 1、操作时严禁在电机转动时扳动离合器手柄,以免严重磨损电机部件。 2、操纵控制器手柄时动作应轻柔,切记用力过猛,以免损坏控制器。 3、禁止超范围使用轮椅车,如驮载重物或拖带其它车辆。 4、不要随意拆解控制器和电动机构,如有问题请找专业人员维修。 5、使用轮椅车时要系好安全带,尽量保持匀速行驶,不要再倾斜路面上形式,以免造成轮椅车侧翻。 6、在使用过程中,切勿在脚踏板上站立,以防轮椅车倾倒,发生危险。 7、要经常检查制动器的性能,确保其安全可靠,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员维护或调整。 8、本产品仅限承载一人,多人及使用者质量超过100kg的人员不得使用。 9、轮椅车如发生故障或损坏,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或送回生产厂家修理。 10、超过寿命期不能正常使用的蓄电池应送回生产厂家处理,或在购买新电池时交回旧电池,严禁自行处理,以免污染环境。 11、禁止上机动车道形式。 12、禁止私自改装轮椅。 13、矫正视力低于0.6的人员禁用。 14、上肢肢体残缺或行为障碍的患者禁用。 15、儿童和孕妇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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